周一至周五:9:00-18:00
周六至周日:10:00-17:00
座 机 :
010-69706941
手 机 :
13910426791
邮 箱 :
rundeys2015@163.com
地 址 :
北京市昌平区鼓楼南街6号佳莲时代广场b座828
一、项目介绍
“经济师”是我国职称之一。要取得“经济师”职称,需要参加“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”。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,由全国统一组织、统一大纲、统一试题、统一评分标准。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:经济专业初级资格、经济专业中级资格。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,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,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
二、考试科目
两门课程:《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》、《专业知识与实务》
其中《专业知识和实务》科目分为工商管理、农业、商业管理、商业营销、税务、物资、财政、金融、保险、运输(水路、公路、铁路、民航)、人力资源、邮电、房地产、旅行社、价格管理、饭店管理、工商行政、建筑经济等18个专业。
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,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。
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(满分140)
三、报名时间
报名时间一般为4、5月份(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)
四、考试时间
每年11月的第一个周末。201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安排在2010年11月7日。2011年考试时间为11月5日。2012年考试时间为11月3日。2013年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2日,
五、考试方式
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笔试。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,在答题卡上作答。
六、报名条件
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。
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,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(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)。
1、大专毕业,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;
2、本科毕业,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;
3、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,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;
4、获硕士学位,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;
5、获博士学位;
6、获大专层次专业证书,从事专业工作满七年。
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,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,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,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。
七、合格分数
2012年经济师合格标准预计是84分。
八、注册管理
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,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事(职改)部门颁发人事部统 一印制的《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》 ,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。经济专业中、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。资格有效期一般为5年,有效期满,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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